近日,国务院发布《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从供需两端发力,围绕释放信息消费潜力和创造信息消费新供给明确了总体要求和政策措施。这既是对2013年发布的《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的延续和深化,又是在近两年信息消费供需条件已发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顺应信息消费升级趋势,着力推动供给创新,协同推进消费和产业升级,提高供给与需求适配性,使供给和需求协同促进经济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是充分发挥信息消费和持续释放内需的牵引作用、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的总体部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信息消费供需条件,发生深刻变化
从需求端看,信息消费已成为人们的主要消费方式。2011至2016年我国城乡居民信息消费水平持续提升,人均信息消费支出由965元增加至2763元,居民信息消费支出年均增速比消费总支出快5个百分点。信息消费正成为消费的最大亮点和消费增长的主要引擎。2011至2016年我国信息消费年均复合增长17.2%,远远超过传统消费的增速,比最终消费支出增速高10个百分点;信息消费占最终消费支出的比重从5.39%提升至10%左右,其对最终消费整体规模增长的贡献率从13.29%提高到26%。如电子商务、O2O等对传统零售业的替代,电子图书对传统出版印刷行业的替代,网络约车对传统出租车行业替代。
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亟须增强有效供给
随着信息消费蓬勃发展,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的主要矛盾在于供给与需求尚未形成协同发展格局,有效供给不能适应信息消费升级的需求。从信息产品看,中高端产品有效供给不足,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智能安防、智能汽车等新型终端研发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新型消费电子产业链和生态链尚未形成。从信息服务看,即时通信、搜索引擎等线上业务趋于饱和,网民使用率超过80%,增长率低于10%。
以信息消费培育,新供给新动力
从消费品视角看,信息消费后向绑定各种类型服务,从而使消费品本身具备了提升消费水平和衍生新消费热点的供给推动力;从服务角度看,信息消费前向嵌入到各类信息产品中,从而可以直接为技术创新提供需求牵引力。正是基于信息消费的这种供需牵引特征,使得信息消费能够不断催生应用亮点和新型供给,推动供需结构优化适配。
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的发展,使虚实交融的沉浸式场景成为可能,同时通过叠加视频、游戏、娱乐等多元化应用,营造全方位、立体化的感官体验和消费服务,激发更多新型业态发展。
完善推动供需结构适配,政策支撑体系
此外,《指导意见》以培育供需有效对接为主线,系统性优化制度环境,完善推动供需结构适配的政策支撑体系。一是顺应信息消费趋势推动供给创新,系统清理部门分割政策,消除跨部门、跨行业和跨地区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和发展产业的制度障碍,从根本上破除制约供给创新和消费升级的各类制约。二是放宽融合性、创新性产品和服务,以及平台类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三是鼓励多种方式的创新探索,打破行业壁垒,积极引导众筹众包等新模式发展。四是调整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为新兴产业发展营造宽松环境。五是科学制订引导信息消费发展的产业政策,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消费统计监测体系,科学反映信息消费在牵引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供给新动力、对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六是是适应信息消费结构、模式和形态变化,强化基础设施网络支撑,完善农村信息基础设施。鼓励发展电子政务平台、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等普惠型网络平台,提高网络支撑能力。